親愛的同學:你好,你的問題已經收到,現在答復如下:
1、這塊知識點在書上講的比較簡單:‘除另有規定外,商業保險費不得稅前扣除’,就這么1句話,而且,另有規定,也沒說指什么。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購買類似險種是為了降低經營風險,減輕在員工發生意外時企業的財務壓力,不同于一般的商業保險,不屬于員工的福利,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企業在確定購買的商業保險能否稅前扣除時,可以參照所購買的險種是否是與生產經營有關:有關的,可以稅前扣除;無關的,不得稅前扣除。
5、員工因公出差乘坐飛機購買的交通工具意外保險費50 萬元是與生產經營有關,可以扣除。為部門團建出游購買的團體旅游意外保險費 100 萬元與生產經營無關,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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