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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進項稅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銷項稅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進項稅入相關資產的采購成本,銷項稅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建造的商品房時)、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等:借方入“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科目,貸方入"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科目。
應稅消費品如果用于在建工程,那消費稅計入在建工程成本。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發生時,借方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比如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等,貸方計銀行存款。
如果是轉讓作為固定資產的房地產,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應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不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如果轉讓作為無形資產的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應連同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和其他稅費與出售價款的差額計入“資產處置損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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