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個人債務清償是中級會計《經濟法》核心考點,涉及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清償規則。普通合伙人債務清償中,債權人不得抵銷或代位行使權利;自有財產不足時,可用合伙企業收益或法院強制執行財產份額,執行時需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規則類似,但責任限于認繳出資額。備考需區分兩者差異,結合真題練習。斯爾教育中級課程由崔宇、付湘鈞等老師授課,配套資料和免費題庫APP助考生高效掌握考點。2026年中級考試報名6月12日開始,9月5日考試。
合伙人個人債務清償是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科目的高頻考點,要求考生精準掌握《合伙企業法》中關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債務處理規則。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當合伙人自有財產不足清償時,可通過分取合伙企業收益或法院強制執行財產份額實現清償。這一考點在考試中常以案例分析題形式出現,理解其法律依據和實操差異對得分至關重要,斯爾教育的中級備考體系提供系統化指導,幫助考生規避常見誤區。

普通合伙人債務清償規則詳解
普通合伙人的個人債務清償遵循嚴格的法律框架。債權人不得以個人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這保護了合伙企業的獨立財產權;同時,債權人無權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事務中的決策或管理權。當合伙人自有財產無法清償債務時,清償途徑包括:
- 使用從合伙企業分取的收益,如利潤分配或股息,直接用于債務償還。
- 債權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法院執行時必須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優先購買權;若無人購買且不同意轉讓,則需辦理退伙結算或削減財產份額。例如,在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A的個人債務若超過其資產,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拍賣A在企業的份額,但需優先通知B、C等其他合伙人。這一規則強調人合性,避免外部干預影響合伙穩定性,考生需通過案例深化理解。
有限合伙人債務清償規則解析
有限合伙人的債務清償機制與普通合伙人類似,但責任范圍顯著不同。債權人同樣被禁止抵銷或代位行使權利,確保合伙企業運營不受干擾。在自有財產不足時,清償方式包括:
- 以從有限合伙企業分取的收益清償債務,如定期分紅或投資回報。
- 債權人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財產份額,執行程序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尊重優先購買權。關鍵區別在于,有限合伙人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個人債務清償不影響其對合伙企業債務的有限責任。例如,有限合伙人D認繳50萬元,其個人債務100萬元,債權人可強制執行D的財產份額,但D無需以個人其他資產承擔超額債務??荚囍校忌璞嫖鰞深惡匣锶说呢熑芜吔纾Y合真題如選項判斷或情景分析強化記憶。
備考中級會計《經濟法》時,合伙人債務清償考點需結合真題反復演練。斯爾教育中級課程由崔宇、付湘鈞等資深老師主講,覆蓋基礎班至沖刺班,配套《打好基礎》和《只做好題》資料精講法律條文。考生可下載斯爾題庫APP免費刷題,利用章節練習和歷年真題提升應試技巧。2026年中級考試報名于6月12日啟動,考試定于9月5日至6日,建議考生及早系統復習以掌握核心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