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級會計經濟法考試中,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是高頻考點,考生需深入理解其法律特性和實操規則以應對各類題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此類合同雖通常要求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可口頭約定;利息處理上,無明確約定視為無息,約定不明確時自然人借款也默認無息。掌握這些規定能幫助考生避免常見失分點,提升答題準確率。本考點涉及《經濟法》科目核心內容,對構建完整知識體系至關重要。

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具有獨特法律屬性,屬于實踐合同類型,自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時成立。合同形式方面,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可通過口頭或默認方式約定豁免。利息規則是重點: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約定不明確且無法補充協議時,自然人借款直接視為無息。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則需按實際借款額計算。支付義務上,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放款、提前收回或解除合同。利息支付期限未明確時,可通過協議補充、交易習慣確定,或按借款期限分段處理。這些規定源自《合同法》司法解釋,考生需結合案例理解其應用場景。
該考點在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中占重要比重,常出現在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中,考察考生對法條的記憶和應用能力。考試大綱要求掌握借貸合同的成立條件、利息計算規則及違約責任。常見題型包括判斷合同有效性、計算實際利息、分析貸款人權利行使等。相似考點如銀行借款合同規定,雖涉及機構借貸,但核心原則如利息扣除禁令與自然人借貸一致。備考中,考生應關注高頻出題方向:一是合同形式例外情形,二是無息借款的認定條件,三是違約救濟措施。斯爾教育的《打好基礎》資料系統梳理了這些知識點,幫助考生高效對標考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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