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答
來源: 會計司
問: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如何對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業務相關現金流量進行列示?
答: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等規定收到或繳回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相關現金流量,應當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進行列示。企業收到或繳回留抵退稅款項產生的現金流量,屬于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將收到的留抵退稅款項有關現金流量在“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列示,將繳回并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的留抵退稅款項有關現金流量在“支付的稅費”項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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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當計入“其他收益”科目,在利潤表“營業收入”項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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