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師考試中,《稅法二》的印花稅考點是核心內容,應稅憑證的具體情形涉及經濟活動中的各類書立憑證,包括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等,這些憑證的界定和納稅人規則是考試重點,考生需深入理解以高效備考。斯爾教育提供針對性課程,幫助考生系統梳理這些細節,確保知識掌握扎實。

印花稅的應稅憑證涵蓋經濟交往中書立的多類憑證,具體分為五大類型:合同類憑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其中買賣合同指動產交易合同,但不含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涉及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股權轉讓等,例如商品房銷售合同按此稅目征收;營業賬簿主要指記載資金的賬簿,如反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賬簿,其他營業賬簿不征稅;證券交易憑證針對境內股票和存托憑證轉讓,僅對出讓方征收;使用人適用于境外書立但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每種憑證都有特定應用場景,考生需結合實例區分其征稅范圍。
印花稅的納稅人根據憑證類型具體確定:立合同人是簽訂應稅合同的直接當事人,如委托貸款合同的納稅人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立據人涉及產權轉移書據的買賣雙方;立賬簿人指設立并使用營業賬簿的單位或個人;證券交易人為出讓證券的當事人;使用人適用于境外憑證在境內使用的情形。同一憑證由多方共同書立時,各方均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包括納稅人的境內代理人(針對境外納稅人)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針對證券交易)。代理人有代納稅義務,與納稅人責任等同。
印花稅提供多項減免優惠:法定減免包括應稅憑證副本、外國駐華機構書立憑證、軍隊書立憑證、農民買賣合同及農業保險合同等;其他減免如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的產權轉移書據暫免征收,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以及支持公共租賃住房、易地扶貧搬遷等特定項目的免稅政策。考生需注意優惠時效,例如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稅政策預計延續至2026年。這些優惠影響稅額計算,是考試常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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