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是中級會計《經濟法》核心考點,包括發起人要求(2-200人,半數以上中國境內有住所)、公司章程制定、設立方式(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后者發起人認購不少于35%股份)、注冊資本規定等??忌杞Y合2026年考試大綱系統復習,斯爾教育提供專業課程和免費題庫APP強化備考。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是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科目的高頻考點,涉及公司法核心規定,考生需掌握發起人資格、公司章程內容、設立方式差異及注冊資本要求等關鍵要素。這些知識點在考試中常以選擇題或案例分析題形式出現,理解透徹能提升答題準確率。2026年中級會計考試將于9月5日至6日舉行,報名時間為6月12日至7月2日,備考時需結合新大綱系統梳理。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核心要素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滿足法律規定的特定條件,這些條件構成考試重點。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 發起人要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其中半數以上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住所指經常居住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限于中國國籍。
- 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是強制性的法律文件,需詳細載明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設立方式、股份總數、注冊資本、發起人信息、董事會和監事會議事規則等12項內容,對公司所有成員具有約束力。
- 設立方式差異: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發起設立中,發起人認購全部股份;募集設立中,發起人認購部分股份(不少于總股份的35%),其余向社會公開募集或向特定對象募集。
- 注冊資本規定:注冊資本為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本總額,可分期繳納,但募集設立需一次性實繳。法律對低限額和實繳有特殊規定的,需優先遵守。
考生在復習時應重點區分不同設立方式下的出資要求和流程,避免混淆概念。
考試大綱分析與備考策略
在2026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試大綱中,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屬于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的核心模塊,考點覆蓋率高。備考時需注意:
- 考點概述:該知識點強調實踐應用,如發起人住所的判定、公司章程的必備條款,以及募集設立的股份比例計算,需通過案例加深理解。
- 科目設置關聯:與經濟法其他章節如公司治理、股東權利義務等聯動考查,建議結合斯爾教育《打好基礎》資料系統構建知識框架。
- 高頻易錯點:發起人數量上限、募集設立的低認購比例(35%)是常見陷阱,考生可通過斯爾題庫APP的章節練習強化記憶。
- 相似考點對比: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對比復習,例如發起人數量(有限責任公司為50人以下)和設立程序差異,提升綜合答題能力。
利用歷年真題和模擬試卷反復演練,能有效鞏固考點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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