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財務報表準則實施問答
來源: 會計司
問:甲公司在202X年報告期內處置了唯一的子公司,并且于202X年12月31日已經沒有子公司,那么甲公司是否需要編制202X年年度合并財務報表?
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財會〔2014〕10號)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等相關規定,合并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合并現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和附注;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并利潤表,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現金流量納入合并現金流量表,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因此,本問題中的甲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有關規定,編制202X年年度合并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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