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稅務師考試中的高頻考點,指在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但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作為《稅法二》和《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的重點內容,印花稅納稅人部分在考試中分值占比約6-10分,考生必須深入理解其定義和分類,才能準確應對計算題和案例分析題。納稅人的識別直接關系到稅務處理和合規申報,例如在證券交易中僅對出讓方征稅,體現了稅法的單邊征收原則。掌握這一考點不僅能提升考試得分,還能為實際工作中的稅務審核奠定基礎,避免因納稅人界定錯誤導致的風險。

印花稅納稅人根據應稅憑證類型分為五類: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出讓人和使用人。立合同人指簽訂應稅合同的當事人,不包括擔保人或證人;立據人涉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中的買賣雙方;立賬簿人針對設立并使用營業賬簿的單位;出讓人專指證券交易中的轉讓方;使用人則適用于境外書立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納稅人的基本義務包括自行申報和繳納稅款,以電子形式簽訂的憑證同樣需納稅。例如,在境內書立的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均為納稅人,需各就所持憑證金額全額繳納。考生需注意,同一應稅憑證由多方共同書立時,所有當事人都是納稅人,這要求精確識別權利義務關系,避免遺漏。
印花稅納稅人在特殊場景下有特定規定,需結合案例深入分析。主要情形包括委托貸款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及境外應稅憑證的處理。在委托貸款合同中,納稅人為受托人和借款人,委托人排除在外;拍賣成交確認書按買賣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納稅時,產權人和買受人為納稅人,拍賣人不包括。境外書立的應稅憑證在境內使用時,納稅人需滿足以下條件:憑證標的為不動產時,不動產位于境內;為股權時,股權屬中國居民企業;為動產或知識產權時,銷售方或購買方在境內,但完全境外使用除外;為服務時,提供方或接受方在境內,但完全境外發生的服務除外。例如,境外單位向境內銷售在境內使用的商標權,銷售方和購買方均可能成為納稅人。這些情形常考于多選題和綜合題,考生應通過案例練習強化應用。
境外納稅人需通過扣繳義務人完成印花稅申報,具體流程包括稅源報告和資料提交。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代理人作為扣繳義務人,需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無代理人的,納稅人自行申報。申報時需遵循以下步驟:
備考稅務師考試時,針對印花稅納稅人考點,斯爾教育提供專業課程體系強化學習。基礎階段可學習葛仕達老師教授的《稅法Ⅰ》和《稅法Ⅱ》課程,配套《打好基礎》教材系統講解納稅人定義;付湘鈞老師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課程則深入分析特殊情形。沖刺階段推薦《沖刺108記》和《沖刺180題》資料,結合真題突破難點。考生可通過斯爾題庫APP免費刷題,使用章節練習和錯題本功能針對性訓練。斯爾教育作為財經培訓領導者,師資團隊經驗豐富,課程覆蓋全階段,助力考生高效攻克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