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收抵免制度作為稅務師《稅法二》考試的關鍵考點,要求考生深入理解其規則和應用場景,包括直接抵免與間接抵免的區別、境外所得的范圍及抵免限額的計算方法。這一制度旨在避免雙重征稅,適用于居民企業和特定非居民企業。備考過程中,考生應重點關注抵免限額的確定和超過部分的結轉處理,確保在考試中能準確解答相關題目。斯爾教育提供系統化課程,幫助考生高效掌握這一難點。

稅收抵免制度分為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兩大類型。直接抵免適用于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以及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的境外實際聯系所得。企業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從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但抵免限額不得超過該項所得按中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部分可在以后5個年度內結轉抵補。間接抵免則針對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境外繳納的所得稅中屬于該股息負擔的部分,可在抵免限額內抵免。考生需區分兩類抵免的適用對象:直接抵免聚焦企業自身境外所得,間接抵免涉及子公司利潤分配。備考時,應通過案例練習理解抵免流程,避免混淆概念。
境外所得的范圍明確界定為居民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繳納和間接負擔的稅額,以及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取得的境外實際聯系所得直接繳納的稅額。抵免辦法包括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兩種形式。直接抵免適用于企業作為納稅人直接繳納的境外所得稅,如營業利潤所得的企業所得稅和股息利息等預提稅。間接抵免則適用于母公司從子公司分得股息時,負擔的子公司境外所得稅部分。計算時,需注意間接負擔稅額的比例分配: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子公司全部稅后利潤之比。例如,若子公司稅后利潤為100萬元,繳納所得稅20萬元,母公司分得股息30萬元,則間接負擔稅額為6萬元。考生在復習中應強化計算練習,確保掌握比例分配方法。
抵免限額的計算基于境外所得依照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公式為:抵免限額 = 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總額 × 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 ÷ 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超過限額的部分可結轉至以后5個年度抵免。應用時,考生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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