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東權利的分類是中級會計《經濟法》考試的核心考點,涉及自益權、共益權、固有權和非固有權等類型,考生需掌握其定義、區分標準及實際應用場景,以應對案例分析題和選擇題。自益權指股東為個人利益行使的權利,如股息分配請求權;共益權則兼顧公司整體利益,如表決權。理解這些分類有助于構建系統知識框架,提升答題準確率。2026年中級會計考試將于9月5日至6日舉行,考生應結合新大綱強化此考點復習。

股東權利依據不同標準分為多類,自益權與共益權是基礎劃分。自益權聚焦個人收益,包括股份轉讓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行使無需其他股東配合。共益權強調參與公司治理,如股東會表決權或自行召集權,需集體行動實現共同利益。另一分類是固有權與非固有權:固有權如共益權,不可通過章程剝奪;非固有權如自益權,可被限制。此外,單獨股東權(如股息請求權)可由單個股東行使,少數股東權(如臨時股東會召集權)則需持股比例達標。這些分類在《公司法》中體現,考生需通過實例理解其差異,避免混淆概念。
2026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試大綱將股東權利分類列為重點,覆蓋自益權、共益權、固有權及類別股表決規則??键c常結合公司治理案例,測試考生應用能力。例如,自益權涉及利潤分配流程:
針對股東權利分類考點,考生應采用結構化學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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